「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蔡適應
蔡適應
邱志偉
邱志偉
王定宇
王定宇
陳歐珀
陳歐珀
吳琪銘
吳琪銘
連署人
鄭寶清
鄭寶清
蘇治芬
蘇治芬
賴瑞隆
賴瑞隆
陳曼麗
陳曼麗
呂孫綾
呂孫綾
陳素月
陳素月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顧立雄
顧立雄
徐國勇
徐國勇
李昆澤
李昆澤
高志鵬
高志鵬
莊瑞雄
莊瑞雄
劉建國
劉建國
林昶佐
林昶佐
尤美女
尤美女
洪慈庸
洪慈庸
何欣純
何欣純
羅致政
羅致政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條 本會置僑務委員九十人至一百八十人,任期兩年,得連任一次,為無給職。 第四條 本會置僑務委員九十人至一百八十人,任期三年,為無給職。
任期改為兩年,加速僑務委員興替,鼓勵海外僑胞參與,俾以協助海外台人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