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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劉建國
連署人
吳玉琴
羅致政
周春米
蔡易餘
黃秀芳
黃偉哲
張宏陸
鄭運鵬
段宜康
邱志偉
陳亭妃
鍾孔炤
李俊俋
林岱樺
呂孫綾
莊瑞雄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二十二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中途之家或寄養家庭,以安置及治療經法院判處緩刑或減輕罰責之心智障礙者性侵加害人。
一、本條文新增。 二、為協助心智障礙者接受治療,對於經法院判處緩刑或減輕罰責的加害者,應該在政府所設置的機關裡接受治療,故新增本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