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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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健康權及環境權,應予保障。 |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
一、台灣正積極地朝向「社會福利國家」邁進,面對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問題,以及長期在經濟掛帥下所造成的環境破壞,政府並未積極地保護國人身體健康。綜上,應將食品安全及環境權,視為基本人權,並應尊重、捍衛與實現之。
二、國內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問題不僅出自於企業道德感薄弱,更與政府積查不力,法規未能與日俱進有連帶關聯。政府應積極重建社會信任,永續國人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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