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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鍾佳濱
莊瑞雄
黃秀芳
連署人
顧立雄
陳其邁
陳曼麗
蕭美琴
高金素梅
鍾孔炤
林麗蟬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楊曜
呂孫綾
李彥秀
柯志恩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第四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
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已於2015年廢止,修正本法主管機關。
第七條 本保險以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局為保險人,辦理保險業務。
第七條 本保險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為保險人,辦理保險業務。
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已於2015年廢止,修正本保險之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