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二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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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二十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罹患之疾病,經勞動部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執行職務所致者,為職業病。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罹患之疾病,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執行職務所致者,為職業病。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後所屬機關名稱變更,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為「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