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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電業法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鄭運鵬
趙正宇
連署人
蔡適應
陳瑩
陳賴素美
鄭寶清
黃秀芳
黃偉哲
賴瑞隆
洪宗熠
鍾佳濱
劉建國
周春米
姚文智
蘇巧慧
陳明文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電業法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六十五條之二 為鼓勵生育,積極營造有利養育之友善環境,減輕育兒之經濟負擔,電業供給使用之家庭用電,應給予家庭十二歲以下兒童每人一定用電度數電費之減免。 前項電費減免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並每五年檢討一次。
一、本條新增。 二、為鼓勵生育,非營業用電之家庭家戶,若有十二歲以下兒童者,應給每人每月一定用電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