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劉櫂豪
劉櫂豪
蕭美琴
蕭美琴
陳歐珀
陳歐珀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連署人
李昆澤
李昆澤
鄭運鵬
鄭運鵬
葉宜津
葉宜津
林俊憲
林俊憲
趙正宇
趙正宇
黃國書
黃國書
黃秀芳
黃秀芳
徐永明
徐永明
王定宇
王定宇
蔡適應
蔡適應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陳明文
陳明文
蘇治芬
蘇治芬
邱志偉
邱志偉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一條 為改善花東地區對外運輸服務,滿足花東地區居民聯外交通及產業發展之需求,交通部應提高鐵路運輸能量及縮短行車時間,並提升公路之安全性及可靠性。 花東地區應建設完善的公共運輸網路,健全原住民族部落之交通及公共運輸,提供安全、便捷、友善、可靠、舒適之運輸服務。 為達成區域均衡發展,花東地區應改善數位落差,促進電信普及,落實行動寬頻、通訊傳播建設,主管機關應訂定短、中、長期計畫,並於相關政策納入優先建設。 第十一條 為改善花東地區對外運輸服務,滿足花東地區居民聯外交通及產業發展之需求,交通部應提高鐵路運輸能量及縮短行車時間,並提升公路之安全性及可靠性。 花東地區應建設完善的公共運輸網路,健全原住民族部落之交通及公共運輸,提供安全、便捷、友善、可靠、舒適之運輸服務。
花東地區數位落差嚴重,新一代行動寬頻各大都會區已邁入商轉,花東地區卻仍遲遲無法達到全境覆蓋,爰此為改善數位落差,落實電信普及、通訊傳播建設,政府應明訂發展計畫,並於相關政策納入優先建設,以達成區域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