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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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條 為改善花東地區對外運輸服務,滿足花東地區居民聯外交通及產業發展之需求,交通部應提高鐵路運輸能量及縮短行車時間,並提升公路之安全性及可靠性。 花東地區應建設完善的公共運輸網路,健全原住民族部落之交通及公共運輸,提供安全、便捷、友善、可靠、舒適之運輸服務。 為達成區域均衡發展,花東地區應改善數位落差,促進電信普及,落實行動寬頻、通訊傳播建設,主管機關應訂定短、中、長期計畫,並於相關政策納入優先建設。 | 第十一條 為改善花東地區對外運輸服務,滿足花東地區居民聯外交通及產業發展之需求,交通部應提高鐵路運輸能量及縮短行車時間,並提升公路之安全性及可靠性。 花東地區應建設完善的公共運輸網路,健全原住民族部落之交通及公共運輸,提供安全、便捷、友善、可靠、舒適之運輸服務。 |
花東地區數位落差嚴重,新一代行動寬頻各大都會區已邁入商轉,花東地區卻仍遲遲無法達到全境覆蓋,爰此為改善數位落差,落實電信普及、通訊傳播建設,政府應明訂發展計畫,並於相關政策納入優先建設,以達成區域均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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