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羅致政
羅致政
江永昌
江永昌
連署人
林昶佐
林昶佐
蔡適應
蔡適應
林俊憲
林俊憲
王定宇
王定宇
鄭寶清
鄭寶清
姚文智
姚文智
劉世芳
劉世芳
陳瑩
陳瑩
黃偉哲
黃偉哲
陳明文
陳明文
吳焜裕
吳焜裕
鍾孔炤
鍾孔炤
洪宗熠
洪宗熠
劉建國
劉建國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一條 月退休金自退休之次月起按月發給。 第十一條 月退休金自退休之次月起發給。
一、補充說明月退休金請領方式。 二、應在可行範圍內,盡可能有效運用國庫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