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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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條 會議進行時,會場內應確保寧靜。 委員席桌面設叫人鈴,以備委員按鈴通知會場幹事辦理交辦事項。 發言臺上有人發言時,他人不得由臺前經過。 非委員不得坐於委員席位,非列席政府首長不得坐於政府首長席位。 出席列席委員與政府首長之兩歲以下嬰幼兒,有餵哺或照顧之需要者,不受前項之規定。 會場幹事在會場內應穿著制服,佩帶識別證,以資識別,對於不坐於規定席位者有勸告之責。 | 第十四條 會議進行時,會場內應確保寧靜。 委員席桌面設叫人鈴,以備委員按鈴通知會場幹事辦理交辦事項。 發言臺上有人發言時,他人不得由臺前經過。 非委員不得坐於委員席位,非列席政府首長不得坐於政府首長席位。 會場幹事在會場內應穿著制服,佩帶識別證,以資識別,對於不坐於規定席位者有勸告之責。 |
現行條文,將使有餵哺、照顧嬰幼兒需求之委員與政府首長,於空間上有所限制,無法在第一時間照顧新生兒。
本修正草案配合立法院議場規則第十條修正案,讓出席列席委員及政府首長之兩足歲以下嬰幼兒得隨父母進入議場。以建立親善嬰幼兒環境,讓職場父母能無後顧之憂。且本院應對企業有帶頭作用,爰提案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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