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場規則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余宛如
余宛如
連署人
葉宜津
葉宜津
管碧玲
管碧玲
尤美女
尤美女
陳瑩
陳瑩
黃秀芳
黃秀芳
鍾佳濱
鍾佳濱
李俊俋
李俊俋
蕭美琴
蕭美琴
周春米
周春米
吳焜裕
吳焜裕
林靜儀
林靜儀
徐國勇
徐國勇
賴瑞隆
賴瑞隆
段宜康
段宜康
吳玉琴
吳玉琴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立法院議場規則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四條 會議進行時,會場內應確保寧靜。 委員席桌面設叫人鈴,以備委員按鈴通知會場幹事辦理交辦事項。 發言臺上有人發言時,他人不得由臺前經過。 非委員不得坐於委員席位,非列席政府首長不得坐於政府首長席位。 出席列席委員與政府首長之兩歲以下嬰幼兒,有餵哺或照顧之需要者,不受前項之規定。 會場幹事在會場內應穿著制服,佩帶識別證,以資識別,對於不坐於規定席位者有勸告之責。 第十四條 會議進行時,會場內應確保寧靜。 委員席桌面設叫人鈴,以備委員按鈴通知會場幹事辦理交辦事項。 發言臺上有人發言時,他人不得由臺前經過。 非委員不得坐於委員席位,非列席政府首長不得坐於政府首長席位。 會場幹事在會場內應穿著制服,佩帶識別證,以資識別,對於不坐於規定席位者有勸告之責。
現行條文,將使有餵哺、照顧嬰幼兒需求之委員與政府首長,於空間上有所限制,無法在第一時間照顧新生兒。 本修正草案配合立法院議場規則第十條修正案,讓出席列席委員及政府首長之兩足歲以下嬰幼兒得隨父母進入議場。以建立親善嬰幼兒環境,讓職場父母能無後顧之憂。且本院應對企業有帶頭作用,爰提案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