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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余宛如
連署人
葉宜津
李俊俋
吳焜裕
管碧玲
蕭美琴
周春米
尤美女
陳瑩
林靜儀
徐國勇
賴瑞隆
黃秀芳
段宜康
吳玉琴
鍾佳濱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一條 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不得進入旁聽。 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之兩歲以下嬰幼兒,有餵哺或照顧之需要者,不受前項之規定。
第六十一條 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不得進入旁聽。
現行條文,限制進入委員會之人員身分,使得出、列席各種委員會之人員,以及會務工作人員等職場父母,無法在第一時間照顧新生兒。爰提案修正本條文,開放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之兩歲以下嬰幼兒得隨父母進入各種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