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訂條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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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條之二 在農業生產區內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政府應依照耕地面積大小、耕作狀況,給予直接對地耕作補貼。 前項耕地補貼之補貼金額、施行辦法、應遵行事項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國內糧食自給率嚴重偏低,甚至已經成為國安問題,面對國內農業日漸衰頹,原有之休耕補助與老農津貼,早已不敷現實需求。為有效提升農民收入,增加農民種作意願,吸引青年重新投入農業,並符合WTO「綠色措施」補貼規則,政府應推動「單一給付制度」(single payment scheme),針對農戶所擁有之農地面積與區位決定每年給予多少補助,並要求受補助人必須將農地保護在隨時可復耕的狀態。以提昇國內糧食自給率,維持糧食安全。新增第二十五條之二,給予直接對地補助相關法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