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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明文
連署人
陳素月
陳瑩
劉建國
蘇治芬
顧立雄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八條之一 委員提出之議案,經送程序委員會逾二個月未能提報院會交付委員會審查者,經黨團提議或出席委員提議,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自程序委員會抽出逕行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一、本條新增。 二、為尊重委員提案權,避免多數黨於程序委員會進行惡意杯葛,戕害立法委員之提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