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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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之四 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一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 | 第三條之四 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 |
一、本條文文字修正。
二、鑒於我國民主已臻成熟,人民期待開放、透明、專業的國會,國會改革勢在必行;而鑑於目前本院委員會採雙召委制,不僅因雙方召委有各自希望安排的議案,使議程安排零碎化、議案之審查缺乏連貫性;且議程之排定易流於朝野立委相爭排案權,但高度政治性與高度爭議性之議案卻常因政黨立場而將討論束之高閣,同一屆中無法被重啟討論,如立法院第八屆之政黨法草案即因於委員會中討論未竣,召集委員亦無意繼續排案討論,最終胎死腹中。
三、為實現「國會改革」之長程目標,體現代議政治、順從民意決定,強化立法院匯集國民共同意志之功能,並避免委員會僅為遵從政黨政策,成為另一選舉戰場;徹底杜絕利用議事程序技巧之卡案歪風,落實本院委員會召集委員專業化,將雙召委制改為單一召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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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 各委員會會議,以召集委員為主席。 | 第四條 各委員會會議,以召集委員一人為主席,由各召集委員輪流擔任。但同一議案,得由一人連續擔任主席。 |
一、本條條文部分文字刪除。
二、鑒於我國民主已臻成熟,人民期待開放、透明、專業的國會,國會改革勢在必行;而鑑於目前本院委員會採雙召委制,不僅因雙方召委有各自希望安排的議案,使議程安排零碎化、議案之審查缺乏連貫性;且議程之排定易流於朝野立委相爭排案權,但高度政治性與高度爭議性之議案卻常因政黨立場而將討論束之高閣,同一屆中無法被重啟討論,如立法院第八屆之政黨法草案即因於委員會中討論未竣,召集委員亦無意繼續排案討論,最終胎死腹中。
三、為實現「國會改革」之長程目標,體現代議政治、順從民意決定,強化立法院匯集國民共同意志之功能,並避免委員會僅為遵從政黨政策,成為另一選舉戰場;徹底杜絕利用議事程序技巧之卡案歪風,落實本院委員會召集委員專業化,將雙召委制改為單一召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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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之一 各委員會之議程,應由召集委員決定之。 | 第四條之一 各委員會之議程,應由輪值召集委員決定之。 |
一、本條條文部分文字刪除。
二、鑒於我國民主已臻成熟,人民期待開放、透明、專業的國會,國會改革勢在必行;而鑑於目前本院委員會採雙召委制,不僅因雙方召委有各自希望安排的議案,使議程安排零碎化、議案之審查缺乏連貫性;且議程之排定易流於朝野立委相爭排案權,但高度政治性與高度爭議性之議案卻常因政黨立場而將討論束之高閣,同一屆中無法被重啟討論,如立法院第八屆之政黨法草案即因於委員會中討論未竣,召集委員亦無意繼續排案討論,最終胎死腹中。
三、為實現「國會改革」之長程目標,體現代議政治、順從民意決定,強化立法院匯集國民共同意志之功能,並避免委員會僅為遵從政黨政策,成為另一選舉戰場;徹底杜絕利用議事程序技巧之卡案歪風,落實本院委員會召集委員專業化,將雙召委制改為單一召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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