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資訊網
首頁
會議
議案
公報
法律
立法委員
函送「人工培植拖鞋蘭證明文件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人工培植拖鞋蘭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制定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訂定依據。
第二條 拖鞋蘭人工培植場證明書及證明文件收費基準如下: 一、拖鞋蘭人工培植場證明書:每件新臺幣一萬元。 二、人工培植拖鞋蘭證明文件:每件新臺幣三百元。
拖鞋蘭人工培植場證明書及證明文件之收費基準內容。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