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人工培植拖鞋蘭證明文件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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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人工培植拖鞋蘭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制定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訂定依據。
第二條 拖鞋蘭人工培植場證明書及證明文件收費基準如下: 一、拖鞋蘭人工培植場證明書:每件新臺幣一萬元。 二、人工培植拖鞋蘭證明文件:每件新臺幣三百元。 拖鞋蘭人工培植場證明書及證明文件之收費基準內容。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