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蔡易餘
蔡易餘
連署人
顧立雄
顧立雄
李應元
李應元
張宏陸
張宏陸
周春米
周春米
吳思瑤
吳思瑤
鄭運鵬
鄭運鵬
林俊憲
林俊憲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二條 本院會議開會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但舉行質詢時,延長至排定委員質詢結束為止。 已屆上午九時,不足法定人數,主席得延長之,延長兩次,仍不足法定人數時,主席即宣告延會。 第二十二條 本院會議開會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但舉行質詢時,延長至排定委員質詢結束為止。 出席委員得於每次院會時間上午九時起,就國是問題發表意見,時間不得逾一小時;依其抽籤順序,每人發言三分鐘,並應遵守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發言時間屆至,應即停止發言,離開發言台。 前項委員發言之順序,應於每次院會上午七時至八時四十分登記,並於上午八時四十分抽籤定之。 已屆上午十時,不足法定人數,主席得延長之,延長兩次,仍不足法定人數時,主席即宣告延會。
一、鑑於原條文當中國是議題界定不明,又,立委根據職權行使規範之各項法令,於範圍之內監督國是,本為社會期待,因此國是論壇之設計,於當今強化立法院、立法委員專業化之時代,與其授權,不限題目之空白發言權,實與目前社會對民意代表之期待、立院專業化和委員會中心主義之需求,有所背離。故特此修正,以便改造國會,符合時代需要。 二、故刪除現行條文當中國是論壇之佔用時間,以俾院會議事能夠更為順暢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