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徐國勇
徐國勇
連署人
蔡適應
蔡適應
羅致政
羅致政
鍾孔炤
鍾孔炤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鄭寶清
鄭寶清
余宛如
余宛如
黃秀芳
黃秀芳
段宜康
段宜康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二條 本院會議開會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但舉行質詢時,延長至排定委員質詢結束為止。 已屆上午九時,不足法定人數,主席得延長之,延長兩次,仍不足法定人數時,主席即宣告延會。 第二十二條 本院會議開會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但舉行質詢時,延長至排定委員質詢結束為止。 出席委員得於每次院會時間上午九時起,就國是問題發表意見,時間不得逾一小時;依其抽籤順序,每人發言三分鐘,並應遵守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發言時間屆至,應即停止發言,離開發言台。 前項委員發言之順序,應於每次院會上午七時至八時四十分登記,並於上午八時四十分抽籤定之。 已屆上午十時,不足法定人數,主席得延長之,延長兩次,仍不足法定人數時,主席即宣告延會。
一、國是論壇實為歷史產物,惟現多淪為部分委員取得媒體曝光率之舞台,並非針對政府運作部門提出建議批評,且現行委員人數已縮減為一百一十三人,無須再以國是論壇爭取發言空間,是應予以廢除,以增進國會議事效率,實現國會改革。 二、刪除本條文第二項及第三項,第四項移為第二項,並配合酌修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