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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明文
連署人
顧立雄
黃秀芳
蘇治芬
徐國勇
吳焜裕
何欣純
蘇巧慧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一條 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經主席同意者,得進入旁聽。
第六十一條 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不得進入旁聽。
按現行立法院議事規則之委員會禁止旁聽制度,顯已妨礙民主政治程序公開原則,悖離世界潮流。為追求議事公開透明化與委員會會議品質之衡平,爰明定由主席評估會議情形,開放民眾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