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素月
陳素月
黃國書
黃國書
連署人
陳歐珀
陳歐珀
洪宗熠
洪宗熠
李昆澤
李昆澤
陳曼麗
陳曼麗
葉宜津
葉宜津
黃秀芳
黃秀芳
黃偉哲
黃偉哲
吳思瑤
吳思瑤
蕭美琴
蕭美琴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段宜康
段宜康
吳焜裕
吳焜裕
徐國勇
徐國勇
周春米
周春米
鄭運鵬
鄭運鵬
陳賴素美
陳賴素美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三條 為協助老人維持獨立生活之能力,增進生活品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輔具服務: 一、輔具之評估及諮詢。 二、提供有關輔具、輔助性之生活用品及生活設施設備之資訊。 三、協助老人取得生活輔具。 消防主管機關應提供前項老人居家消防安全宣導與諮詢。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獎勵研發老人生活所需之各項輔具、用品及生活設施設備。 為保障老人口腔健康,減輕老人經濟負擔,中央主管機關應補助老人裝置假牙,以維護老人生活品質與尊嚴。 前項補助裝置假牙之給付範圍、方式及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三條 為協助老人維持獨立生活之能力,增進生活品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輔具服務: 一、輔具之評估及諮詢。 二、提供有關輔具、輔助性之生活用品及生活設施設備之資訊。 三、協助老人取得生活輔具。 消防主管機關應提供前項老人居家消防安全宣導與諮詢。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獎勵研發老人生活所需之各項輔具、用品及生活設施設備。
一、增訂第三項及第四項。 二、牙齒喪失為老人常見的口腔問題,牙齒的缺失對咀嚼有相當大的影響,進而造成營養上的健康問題,也會因外觀的變化影響老人的社交生活等。 三、我國全口無牙老人之比率高達26.1%,高於美國的20.5%、新加坡的21%,至於老人剩餘平均牙齒顆數,也低於保有良好的咀嚼能力須有牙齒顆數之標準。 四、老人福利屬全國一致性政策,中央主管機關應全面性補助裝置假牙,使老人能有基本的生活品質以及尊嚴。其補助辦法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