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宜民
陳宜民
連署人
曾銘宗
曾銘宗
陳學聖
陳學聖
林為洲
林為洲
林德福
林德福
林麗蟬
林麗蟬
孔文吉
孔文吉
徐榛蔚
徐榛蔚
李彥秀
李彥秀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徐志榮
徐志榮
費鴻泰
費鴻泰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顏寬恒
顏寬恒
柯志恩
柯志恩
馬文君
馬文君
許毓仁
許毓仁
張麗善
張麗善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國民年金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六條 保險人於被保險人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前,得對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 但被保險人經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分期或延期繳納者,不在此限。 前項暫行拒絕給付期間內之保險費仍應計收。 保險人核發各項給付時,應將被保險人因繳款單開立及繳納時差而尚未逾繳納期限之保險費、逾期繳納保險費所應計收之利息,由發給之保險給付中扣抵,並計入保險年資。 第十六條 保險人於被保險人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前,得對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 但被保險人經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分期或延期繳納者,不在此限。 前項暫行拒絕給付期間內之保險費仍應計收。
一、國民年金屬柔性強制保險,遲繳並無罰鍰,僅須付利息;但若等到領給付時才想要繳清欠款,利息無法從給付中直接扣除,必須額外繳納,造成高齡者困擾 二、國民年金目前每2個月收取一次保費,遲繳保費無罰鍰,但須依郵局1年期定存利率計算利息。衛福部說,民眾繳清欠費後才會計算利息總額,只要有利息未繳,就不能發給付。造成高齡者須先付清利息,方能申請給付。 三、爰增訂第四項,讓利息直接從給付中扣除,民眾可省去再跑一趟繳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