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孔文吉
孔文吉
連署人
陳雪生
陳雪生
馬文君
馬文君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呂玉玲
呂玉玲
陳超明
陳超明
林為洲
林為洲
林麗蟬
林麗蟬
蔣萬安
蔣萬安
曾銘宗
曾銘宗
徐榛蔚
徐榛蔚
賴士葆
賴士葆
柯志恩
柯志恩
王育敏
王育敏
陳學聖
陳學聖
徐志榮
徐志榮
顏寬恒
顏寬恒
費鴻泰
費鴻泰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制定條文 說明
第一條 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依本條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明定本條例名稱。
第二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明定本條例主管機關。
第三條 紀念日之名稱及日期如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反侵略日:三月十四日。 四、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五、佛陀誕辰紀念日:農曆四月八日。 六、解嚴紀念日:七月十五日。 七、原住民族紀念日:八月一日。 八、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九、國慶日:十月十日。 十、臺灣聯合國日:十月二十四日。 十一、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十二、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明定國家紀念日名稱及日期。
第四條 前條各紀念日,全國懸掛國旗,其紀念方式如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國慶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三、國父逝世紀念日:在植樹節植樹紀念。 四、反侵略日、佛陀誕辰紀念日、解嚴紀念日、原住民族紀念日、臺灣聯合國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 五、革命先烈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春祭國殤。 六、下列各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 (一)孔子誕辰紀念日。 (二)國父誕辰紀念日。 (三)行憲紀念日。 明定紀念日紀念方式及放假日。
第五條 下列民俗節日,除春節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外,其餘均放假一日: 一、春節。 二、清明節。 三、端午節。 四、中秋節。 五、農曆除夕。 六、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及日數,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一、明定民俗節日及放假天數。 二、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對原住民維繫文化、凝聚族群認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各族原住民將參加歲時祭儀視為重要義務。為原住民可以放假返鄉參加祭儀,以助益原住民族重要文化的傳承,爰明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及日數,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第六條 下列節日,由有關機關、團體、學校舉行慶祝活動: 一、道教節:農曆一月一日。 一、婦女節:三月八日。 二、植樹節:三月十二日。 三、青年節:三月二十九日。 四、兒童節:四月四日。 五、勞動節:五月一日。 六、軍人節:九月三日。 七、教師節:九月二十八日。 八、臺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 九、聖誕節:十二月二十五日。 前項節日,按下列規定放假: 一、兒童節:放假一日。兒童節與清明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 二、勞動節:勞工放假。 三、軍人節:依國防部規定放假。 明定需舉行慶祝活動之節日。
第七條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明定法定放假日、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時之放假方式。
第八條 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以外具特殊意義,有慶祝或舉辦活動必要之日,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 明定本條例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以外具特殊意義之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得訂定實施慶祝或舉辦活動
第九條 本條例自發布日施行。 明定本條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