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為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14案,因已逾法定3個月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