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亭妃
陳亭妃
蘇震清
蘇震清
許智傑
許智傑
連署人
陳瑩
陳瑩
陳明文
陳明文
陳其邁
陳其邁
黃秀芳
黃秀芳
蔡適應
蔡適應
周春米
周春米
吳琪銘
吳琪銘
徐國勇
徐國勇
顧立雄
顧立雄
管碧玲
管碧玲
段宜康
段宜康
莊瑞雄
莊瑞雄
林靜儀
林靜儀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鍾佳濱
鍾佳濱
呂孫綾
呂孫綾
吳思瑤
吳思瑤
尤美女
尤美女
賴瑞隆
賴瑞隆
何欣純
何欣純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八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課程綱要之研究發展與審議,教育相關領域之民間團體,得提出課程綱要草案,且適用高級中等教育法之相關規定。 第八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由教育部常設課程研究發展機構定之。
一、修正本條文。 二、學校課程綱要之訂定應本於尊重多元、由下而上、透明公開之原則,納入更多元的觀點,方能避免課綱更迭頻繁,造成老師教學及學生受教上等困擾,惟我國的課程決策習慣向來採取「由上而下的行政模式」,往往無法契合教育現場老師的教與學生的學。 三、反觀鄰國日本的中央教育審議會的「教育課程部會」在每次進行「課程綱領」的變革之前,大致上都會進行二到三年全國性大規模,針對老師、學生及家長的調查,並接受基層教師、教育團體「由下而上的草根模式」的建議案,可見這和我國「課程綱要審議委員會」之功能大相逕庭。 四、以上在在說明了我國課程決策者,對於教育現場真實的理解和需求的忽略,也缺乏大規模的調查、研究做為課綱修與訂的依據。故增修本項,規定教育相關領域之民間團體,得提出課程綱要草案,且適用高級中等教育法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