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三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莊瑞雄
莊瑞雄
連署人
吳琪銘
吳琪銘
周春米
周春米
李應元
李應元
呂孫綾
呂孫綾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陳其邁
陳其邁
蘇震清
蘇震清
許智傑
許智傑
蘇巧慧
蘇巧慧
張宏陸
張宏陸
鄭寶清
鄭寶清
蔡適應
蔡適應
陳亭妃
陳亭妃
黃偉哲
黃偉哲
黃秀芳
黃秀芳
江永昌
江永昌
吳思瑤
吳思瑤
管碧玲
管碧玲
姚文智
姚文智
邱志偉
邱志偉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三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條 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包括下列事項: 一、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傷病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 二、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 三、重大傷病患或離島、偏遠地區難以診治之傷病患之轉診。 四、醫療機構之緊急醫療。 五、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 第三條 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包括下列事項: 一、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傷病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 二、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 三、重大傷病患或離島、偏遠地區難以診治之傷病患之轉診。 四、醫療機構之緊急醫療。
一、近年來,台灣的迅速發展受到世界矚目,舉辦國內及國際性大型活動之機會愈形多數。眾所周知之大型活動,如:全國大專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各縣市的運動會、台北陽明山路跑活動、玉山路跑活動、鐵人三項運動比賽、台中大甲媽祖繞境活動、屏東墾丁春吶、宜蘭貢寮音樂祭……等以及數不清的國內外名歌星的演唱會。如為選舉年,更有難以數計之政見發表會及造勢活動。而近期內所發生之重要大型活動意外事故,乃是美國波士頓爆炸案及屏東恆春墾丁長泳意外。以近期美國波士頓爆炸案為例,由於美國針對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有其特別之規定,在本次爆炸案中,受各界讚揚的乃係於五分鐘內,展現驚人之搶救速度,更立即執行緊急應變計畫,於黃金第一時間內做出迅速反應,搶救受傷人員。 二、近年來國內舉辦各類大型活動日漸頻繁,且屢有發生受傷、死亡……等令人痛心之不可預期事件。其肇始之由,皆因目前並無完善之緊急醫療救護之故。觀諸國內現行「緊急醫療救護法」中亦未對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救護有所規範,以致大多數大型活動舉辦時若發生激烈衝突而造成人員傷亡時,並無相關緊急醫療救護措施之適用。不僅我國目前在緊急醫療救護法中,對於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並無任何規範,且大多數大型活動皆由民間團體或私人所舉辦,更無從有國家或政府機關醫療資源進入挹注,造成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救護難以運作。 三、為讓緊急醫療救護含括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乃於本法第三條第一項中增列第五款。此外,亦讓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有更為明確之定義,亦於說明欄中,將大型活動之群眾人數設定為一千人以上,且持續聚集活動二小時以上之時間,以符合醫療運用之有效性及公平性。
第六條之一 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之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活動之規模與種類,擬定緊急救護計畫及災難應變計畫。 二、成立臨時指揮中心負責緊急醫療救護作業;並設置適當醫療站負責緊急傷病患之醫療傷病處置及轉送作業。
為周延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之及時應變計劃。亦在本法修正草案中增列第六條之一之規定,明定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應包括:(一)依活動之規模與種類,擬定緊急救護計畫及災難應變計畫。(二)成立臨時指揮中心負責緊急醫療救護作業;並設置適當醫療站負責緊急傷病患之醫療傷病處置及轉送作業。以周延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應變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