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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俊憲
連署人
何欣純
姚文智
李昆澤
周春米
李俊俋
顧立雄
江永昌
羅致政
邱志偉
陳曼麗
呂孫綾
蔡易餘
陳賴素美
鄭運鵬
陳明文
洪宗熠
鍾佳濱
徐國勇
許智傑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一條 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其餘人員經會議主席同意後,始得進入旁聽。
第六十一條 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不得進入旁聽。
基於議事公開之民主原則,立法院各委員會不應禁止人民參與旁聽,爰修正經主席同意後始得進入旁聽之規定,以俾利人民監督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