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顏寬恒
顏寬恒
高金素梅
高金素梅
連署人
黃昭順
黃昭順
陳超明
陳超明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蔣萬安
蔣萬安
林為洲
林為洲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李彥秀
李彥秀
張麗善
張麗善
吳志揚
吳志揚
孔文吉
孔文吉
盧秀燕
盧秀燕
許毓仁
許毓仁
蔣乃辛
蔣乃辛
柯志恩
柯志恩
徐志榮
徐志榮
徐榛蔚
徐榛蔚
楊鎮浯
楊鎮浯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災害防救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三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三十七條之三 常備兵如果成為政府認定的重大災害受災戶,需要協助家園重建工作者得辦理提前退伍投入救災活動,其相關辦法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訂定之。 本條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