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昆澤
李昆澤
連署人
徐國勇
徐國勇
黃國書
黃國書
劉櫂豪
劉櫂豪
鄭運鵬
鄭運鵬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趙正宇
趙正宇
鄭寶清
鄭寶清
柯建銘
柯建銘
李俊俋
李俊俋
林岱樺
林岱樺
吳琪銘
吳琪銘
鄭麗君
鄭麗君
陳明文
陳明文
賴瑞隆
賴瑞隆
邱志偉
邱志偉
羅致政
羅致政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條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採記名投票;其選舉辦法,另定之。 立法院院長應退出政黨活動,不得擔任政黨職務,嚴守政治中立,依法公正執行職務,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第三條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 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一、修正第一項、第二項。 二、明訂立法院院長、副院長選舉改採記名投票。 三、明訂立法院院長、正副院長應退出政黨活動,並不得兼任黨職,以確保議事中立公平原則之實踐。
第五條 立法院會議,公開舉行,必要時得開秘密會議。 行政院院長或各部、會首長,得請開秘密會議。 立法院會議實況,應全程錄影、錄音,並透過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即時轉播。影像之拍攝應實際呈現會議全貌。 第五條 立法院會議,公開舉行,必要時得開秘密會議。 行政院院長或各部、會首長,得請開秘密會議。
一、增訂第三項。 二、現行立法院院會及委員會會議的實況轉播係規範於「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立法院網際網路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使用及管理要點」等,轉播畫面並以會議主席及取得發言權並在發言台發言者為主,唯實務上審查法案或預算時,多半在台下進行討論,轉播畫面因而呈現「藍畫面」、「有聲無人」的狀況,為了貫徹議事公開原則,除將相關規定入法外,並明訂會議轉播應以呈現會議全貌為原則,以利外界監督及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