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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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一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本標準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六條訂定之。 本標準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訂定之。
依據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公布之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本標準第一條之授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