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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昆澤
鍾孔炤
連署人
蔡適應
吳琪銘
陳其邁
李俊俋
張廖萬堅
黃偉哲
柯建銘
鍾佳濱
林岱樺
趙天麟
呂孫綾
黃秀芳
蔡培慧
鄭寶清
羅致政
陳賴素美
李應元
蔡易餘
黃國書
王定宇
徐國勇
張宏陸
蕭美琴
陳素月
鄭麗君
洪宗熠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
比照國民年金法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之規定,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明訂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以保障廣大勞工之退休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