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事規則刪除第六十一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亭妃
陳亭妃
徐國勇
徐國勇
蘇震清
蘇震清
連署人
莊瑞雄
莊瑞雄
林俊憲
林俊憲
鄭運鵬
鄭運鵬
羅致政
羅致政
邱志偉
邱志偉
吳思瑤
吳思瑤
陳其邁
陳其邁
周春米
周春米
劉世芳
劉世芳
王榮璋
王榮璋
許智傑
許智傑
洪宗熠
洪宗熠
陳賴素美
陳賴素美
蕭美琴
蕭美琴
蘇嘉全
蘇嘉全
鄭寶清
鄭寶清
楊曜
楊曜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立法院議事規則刪除第六十一條條文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一條 (刪除) 第六十一條 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不得進入旁聽。
一、國會乃代議機關,基於國民主權原則,立法院實應落實立法工作之透明化。透過國會之職權與運作,提供人民監督立法委員問政表現之管道,以作為責任政治、議會政治、民主政治之體現。然經查,「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開宗明義即明文指出,「各委員會會議,公開舉行。」,惟本規則第六十一條卻規定,「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不得進入旁聽」,後者條文明顯與前者議事公開進行之原則相互牴觸違背。 二、為貫徹民主國家中「國會議事透明」,爰刪除本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