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亭妃
陳亭妃
徐國勇
徐國勇
蘇震清
蘇震清
連署人
莊瑞雄
莊瑞雄
羅致政
羅致政
陳其邁
陳其邁
王榮璋
王榮璋
洪宗熠
洪宗熠
蕭美琴
蕭美琴
蔡易餘
蔡易餘
林俊憲
林俊憲
邱志偉
邱志偉
周春米
周春米
陳賴素美
陳賴素美
蘇嘉全
蘇嘉全
鄭運鵬
鄭運鵬
吳思瑤
吳思瑤
劉世芳
劉世芳
許智傑
許智傑
鄭寶清
鄭寶清
楊曜
楊曜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條 本會開會時,議事處處長應列席,必要時,得邀請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列席。 本會會議實況,應全程錄影、錄音及電視公開轉播,而會議經過及決議應列書面紀錄,刊登公報。 第七條 本會開會時,議事處處長應列席,必要時,得邀請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列席。
一、增訂第二項。 二、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長期排斥透過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及電視,轉播開會實況,有違政府資訊公開法之公開原則。爰增訂第二項,使規範更加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