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亭妃
陳亭妃
徐國勇
徐國勇
吳思瑤
吳思瑤
蘇震清
蘇震清
連署人
莊瑞雄
莊瑞雄
陳明文
陳明文
羅致政
羅致政
王榮璋
王榮璋
許智傑
許智傑
蕭美琴
蕭美琴
楊曜
楊曜
蔡易餘
蔡易餘
林俊憲
林俊憲
劉世芳
劉世芳
洪宗熠
洪宗熠
蘇嘉全
蘇嘉全
鄭運鵬
鄭運鵬
陳其邁
陳其邁
周春米
周春米
陳賴素美
陳賴素美
鄭寶清
鄭寶清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六條之一 本會會議實況,應全程錄影、錄音及電視公開轉播,而會議經過及決議應列書面紀錄,刊登公報。 一、本條新增。 二、有鑑於立法院所有委員會長期缺乏透過電視轉播開會實況,有違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精神與國會議事公開之原則。 三、後經本院民主進步黨黨團持續堅持,後立法院方修正「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第五條。是以,為健全立法院修憲委員會議事公開,並與各委員會趨於一致性之規範,爰提出本新增條文,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