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第十四條條文及第二條附表,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第十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二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附表二,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一、本條第一項未修正。 二、本條第二項因附表二「傳染病房設置原則」已刪除,故配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