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俊俋
李俊俋
連署人
葉宜津
葉宜津
趙天麟
趙天麟
黃國書
黃國書
吳秉叡
吳秉叡
柯建銘
柯建銘
邱議瑩
邱議瑩
蕭美琴
蕭美琴
段宜康
段宜康
陳素月
陳素月
薛凌
薛凌
陳節如
陳節如
何欣純
何欣純
田秋堇
田秋堇
陳明文
陳明文
李昆澤
李昆澤
陳亭妃
陳亭妃
姚文智
姚文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法院組織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八十三條 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以出版公報、網際網路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判解函釋與裁判書全文,供各界查詢。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公開資料,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第一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第八十三條 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查司法院於網站建置「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提供各界查詢,此舉已行之有年,且以成為我國各界第一手取得法院判決書之最便捷管道。對於司法資訊透明與法治教育之推展,具莫大貢獻。惟現行法仍以「其他適當方式」此種間接方式表示該系統之存在,且公開範圍僅侷限於判決書,亦與目前公開範圍擴及判解涵釋的現狀有所落差。為使該系統之實際運作與條文規範契合,並一併宣示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資料屬於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之政府公開司法資訊,爰修改本條第一項、第二項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