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處務規程」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編制表」名稱分別修正為「內政部移民署處務規程」及「內政部移民署編制表」,並修正全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