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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民主進步黨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六條之一 本會會議實況,應全程錄影、錄音及轉播。 本會會議經過及決議,應列書面紀錄,刊登公報。
一、本條新增。 二、修憲委員會之議事公開,經本院民進黨黨團持續堅持,後立法院方修正「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第五條。然而,修憲委員會之議事公開,本即應於「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明定之。爰增訂本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