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十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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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十條之三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條之三 中華民國一百零○年○月○日修正之刑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一、本條新增。 二、本次修正中華民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沒收為具獨立性之法律效果,為使本次刑法修正後,相關特別法得有因應配合修正之緩衝時程,爰增訂本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之規定。至本次刑法修正後之新舊法適用,另增訂於刑法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三項,以為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