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劉泓志君等為要求修正「刑事訴訟法」,地檢署擅自移轉管轄人民可救濟,及第219條保全證據必須可抗告規定請願文書2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