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劉泓志君等為要求修正「刑事訴訟法」自訴章,使自訴被告不用到庭比照刑訴第371條,可不到庭直接判決請願文書2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