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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劉泓志君等為要求修正「刑事訴訟法」,使再審可針對裁定再審,比照「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規定請願文書3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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