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劉泓志君等為要求修正「行政程序法」及「刑事訴訟法」,於信封上必須手寫內容物為何公文,以防公務員逃避訴訟請願文書4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