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呂學樟等24人及委員邱文彥等17人分別擬具「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三讀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照委員呂學樟等24人提案通過)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除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九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均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除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九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均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委員呂學樟等24人提案: 一、目前組織改造法案未完成立法者,尚有內政部等六個部會及所屬四十四項組織法案。鑑於上開新機關屬組織調整情形較為複雜之部會,新組織法案完成三讀後,依以往運作經驗,仍須一段時日籌備以周妥施行。 二、考量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總統令制定公布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海洋委員會為新設機關,尚須整合相關海洋事權,妥善規劃組織設計與員額配置。 三、經綜合審酌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連同上開六個新機關施行所需籌備時間,將本條例之施行期限延長至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俾使新機關順利完成相關配套作業。 委員邱文彥等17人提案: 一、目前組織改造法案未完成立法者,尚有內政部等六個部會及所屬四十四項組織法案。鑑於上開新機關屬組織調整情形較為複雜之部會,新組織法案完成三讀後,依以往運作經驗,仍須一段時日籌備以周妥施行。 二、經綜合審酌過往經驗,並避免法律一修再修,爰將本條例之施行期限延長至一百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俾使新機關順利完成相關配套作業。 審查會: 照委員呂學樟等24人提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