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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鄭麗君
吳秉叡
黃國書
何欣純
連署人
薛凌
蔡其昌
李俊俋
陳唐山
蕭美琴
葉宜津
趙天麟
姚文智
李昆澤
尤美女
段宜康
李應元
黃偉哲
陳節如
陳素月
林淑芬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八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課程綱要之研修、發展及審議,適用高級中等教育法之相關規定。
第八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由教育部常設課程研究發展機構定之。
為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課程綱要制訂與修正之程序更加周延,故修正本條文,明定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課程綱要之研修、發展及審議適用高級中等教育法之相關規定。使各層級教學單位皆能呈現教育原則的一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