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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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七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國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配合公庫法於九十八年五月六日修正公布,該法及其授權訂定之子法對中央政府特種基金之存儲,已有完備規範,爰參酌一般非營業特種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體例,將「國庫法」修正為「公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