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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函,為修正「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七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國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配合公庫法於九十八年五月六日修正公布,該法及其授權訂定之子法對中央政府特種基金之存儲,已有完備規範,爰參酌一般非營業特種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體例,將「國庫法」修正為「公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