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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勞動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編列進駐新莊副都心中央合署辦公大樓公共管理費及水電費經費、部本部及勞動基金運用局辦公處所規劃等提出專案報告乙案,檢送書面報告等9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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