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潘維剛
潘維剛
連署人
詹凱臣
詹凱臣
詹滿容
詹滿容
王廷升
王廷升
李貴敏
李貴敏
邱文彥
邱文彥
吳育昇
吳育昇
陳碧涵
陳碧涵
林滄敏
林滄敏
王惠美
王惠美
孔文吉
孔文吉
林德福
林德福
李桐豪
李桐豪
黃昭順
黃昭順
張嘉郡
張嘉郡
楊玉欣
楊玉欣
陳鎮湘
陳鎮湘
蔣乃辛
蔣乃辛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一條之補充保險費率,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第一年,以百分之二計算;自一百零五年起以百分之一計算,嗣後依相關規定以本保險保險費率之成長率調整,其調整後之比率,由主管機關逐年公告。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一條之補充保險費率,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第一年,以百分之二計算;自第二年起,應依本保險保險費率之成長率調整,其調整後之比率,由主管機關逐年公告。
為求國家經濟成長,振興股市之願景且落實健保法中收支連動之立法原則,修正相關條文,將補充保費由現行百分之二調降為百分之一,以降低股市交易成本提升投資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