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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函送「申請指定綠建築綠建材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申請指定綠建築綠建材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收費標準
制定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訂定之法源依據。
第二條 申請指定為綠建築、綠建材或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者,每件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申請指定為綠建築、綠建材或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者,每件應繳納 之規費費額。
第三條 前條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得依規費法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規費有誤繳或溢繳情形,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