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七點規定及其附件三之十三「輸入供試驗研究用生物樣材之檢疫條件」等9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後均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之展延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