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邱文彥
邱文彥
連署人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張慶忠
張慶忠
盧嘉辰
盧嘉辰
周倪安
周倪安
高金素梅
高金素梅
孔文吉
孔文吉
陳鎮湘
陳鎮湘
詹凱臣
詹凱臣
王育敏
王育敏
陳碧涵
陳碧涵
楊玉欣
楊玉欣
李貴敏
李貴敏
曾巨威
曾巨威
吳育昇
吳育昇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除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九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均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除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九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均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一、目前組織改造法案未完成立法者,尚有內政部等六個部會及所屬四十四項組織法案。鑑於上開新機關屬組織調整情形較為複雜之部會,新組織法案完成三讀後,依以往運作經驗,仍須一段時日籌備以周妥施行。 二、經綜合審酌過往經驗,並避免法律一修再修,爰將本條例之施行期限延長至一百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俾使新機關順利完成相關配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