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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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 一、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一)。 二、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愷他命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二)。 三、第三級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三)。 四、第四級 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四)。 前項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由法務部會同行政院衛生署組成審議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檢討,報由行政院公告調整、增減之,並送請立法院查照。 醫藥及科學上需用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之管理,另以法律定之。 |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 一、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一)。 二、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二)。 三、第三級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三)。 四、第四級 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四)。 前項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由法務部會同行政院衛生署組成審議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檢討,報由行政院公告調整、增減之,並送請立法院查照。 醫藥及科學上需用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之管理,另以法律定之。 |
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我國吸食愷他命的人數驟增,由98年的592人,飆升到102年的29694人,5年來吸食愷他命人數增加48倍;同時愷他命濫用率7年來濫用率增加10倍;另外根據教育部資料顯示,19歲(含)以下通報藥物濫用排行榜,愷他命濫用連續七年排名首位,且從96年的八成,增加到102年九成。另外毒品查獲數量排行榜,愷他命蟬聯六年冠軍,平均每年查獲2千公斤以上。另根據一位直轄市警察局長指出,前述統計資料都是檯面的查獲人數與數量,未查獲的黑數是按照犯罪黑數10倍來計算。另一位教育現場的校長憂慮指出,現在國高中生,恐怕有1/3碰過毒品。專家指出,愷他命濫用年齡層主要分佈於國中至大學的青少年,且愷他命取得容易,常與其它如安非他命、搖頭丸等藥品混用,若不加強查緝與防治,將使更多青少年陷入毒品深淵而無法自拔,更甚者將終身尿袋傍身,對青少年健康與國家未來競爭力將造成重大影響。為維護青少年健康及國家未來競爭力發展計,本席等爰提案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草案,將愷他命原定為第三級毒品修正為第二級毒品,以避免毒品濫用危害國民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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