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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函,為修正「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第一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本規則依民用航空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 本規則依民用航空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配合民用航空法第九條之修正,將本規則之法律授權依據修正為第九條第四項,以符法制。